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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道南新开路西地块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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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天津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津党办发〔2012〕14号),开展本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