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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6

浏览量: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

  《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做好《规划》实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总基调;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地质矿产保障服务。

  二、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投入,调整优化工作结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切实按照“以灌定采”原则开发地热资源,优化地热资源开采布局和利用结构,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推进平原区砖瓦厂关闭和治理工作,实现关闭矿区土地资源的再利用。蓟州区人民政府要推进山区“三区两线”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山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山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区国土、发展改革、环保、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偷采盗采地热和粘土等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要依法追究违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

  四、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和解决《规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