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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发布时间:

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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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积极部署,充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多举措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精心部署 严密实施

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及主管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开展了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活动。二是对总院《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梳理、完善安全制度,规范和合作队伍及聘用人员的合同。三是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加强境外项目的风险防范,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治安风险及自然风险等防范能力。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驻地安全及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维修保养。加强驾驶员管理,落实“出车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车辆车况检查保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交通安全。

加强检查 根除隐患

每个项目均配备了1—3名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要求各项目在周报、月报上要体现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加强野外项目安全检查,项目自身要坚持上工前、工作中及下工后的安全检查,重点岗位随时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做到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野外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院领导分别到内蒙西乌旗、四子王旗、北大山、河北温家营、南台子、云南地灾等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工作指导。未到达的项目,采取了网上传输《安全检查表》,委托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重点项目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三是规范了与合作队伍及聘用人员的用工程序,都按规定和合作队伍、被聘用人员签订了《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发生不必的纠纷。四是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要求项目组一般安全事故必须4小时内,重伤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事故后最短时间内)报告总院,总院立即上报局主管部门、局领导。重大事故总院领导必须及时奔赴现场处理。

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一是车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后对隐患轮胎进行了全部更换,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车辆进行了全面大修。同时,并对所有项目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他们要加强责任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以保证行车安全无事故。

二是生活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对租住民房的项目组,要对安全用电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要求项目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饮食安全,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吃变质食品,不饮用生水。

三是工作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目前正值雨季,野外作业前,要提前注意天气预报,安排好工作,尽量避免大雨天上山进行外业工作,确实需要野外作业的,严禁单人上山。同时,外出作业人员要保持同外界的联系,及时报告出现的突发情况。

(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