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进道以南H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时间: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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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进道以南H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19年5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市辰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进道以南H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康道,隔路为绿化带,东南侧紧邻天津市电力公司喜逢台110kV变电站;南至永兴道(规划),隔路为某基建工程施工,已设围挡;西至民安路,西南隔路为空地,西北隔路为北辰区大张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富雅苑居住小区,地块调查面积为143129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该地块在2005.6之前主要为农用地,2005.6~2009.4期间,地块西部、中部及东部兴建养殖厂房,以养猪为主;2009.4~2012.8期间,地块原养殖厂房逐渐被拆除;2012.8~2014.2期间,地块北部建有工人临时活动居住板房;2016.9~2017.2期间,地块中部又建有一处养殖厂房。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北部的工人临时居住活动板房与中部两处养殖厂房均未拆除,其中活动板房有工人居住,养殖厂房现为空置,养殖厂房南部现存一条排水沟,宽1.2~1.8m不等,其余为空地,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地块东侧隔永康道的地块为绿化带,东南侧紧邻天津市电力公司喜逢台110kV变电站;地块南侧隔永兴道(规划)的地块为空地,现为某基建工程施工,已设围挡;地块西南侧隔民安路的地块为空地,西北侧隔民安路的地块为北辰区大张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富雅苑居住小区。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和公园绿地,其中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和公园绿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重点关注区包括历史养殖区、活动板房居住区与历史农业区,其中历史养殖区受养殖饲料影响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砷等重金属,紧邻变电站的地块东南部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砷等重金属及石油烃;活动板房居住区因堆放产生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及燃煤取暖无组织排放烟尘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机物;历史农业区因使用化肥及农药、进行污水灌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
地块周边机动车排放尾气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等。
污染源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铜、砷、镉、铅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
综上所述,初步判断该地块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工作,判断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及迁移情况。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与《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要求,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在不同分区内布设监测点,共布设了35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0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156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31项挥发性有机物、2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及20项有机农药。
(2)地下水
采集了11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59项挥发性有机物、4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及24项有机农药。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及石油烃,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3种重金属(镍、铅、砷),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
地下水样品中的铜、镉、汞、六价铬、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进道以南H地块现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范围内,符合未来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要求,不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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