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宁河区芦台镇规划金翠西路北侧居住项目03-15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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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19年12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对宁河区芦台镇规划金翠西路北侧居住项目03-1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规划金翠西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永和路(规划),南至金翠西路(规划),西至空地,北至金鸣路(规划)。地块调查面积为32159.7m2(约48.24亩)。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结合人员访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19年第二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文件资料收集与历年谷歌影像资料了解到:2005年10月之前,地块的中部分布有两处养殖场房,其余均为空地;2005年10月~2006年3月期间,地块中部逐渐兴建起大量养殖场房;2006年3月~2011年5月期间,地块内部使用情况变化不明显;2011年5月~2012年6月期间,地块中部原养殖场房逐渐被拆除,仅存北部与中部的两处养殖场房未被拆除,其余变为空地;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地块使用变化不明显;2019年3月至今,地块内构建筑物逐渐被全部拆除,地块全部变为空地,仅中部堆有少量建筑垃圾。
(2)地块现状概况
地块现状为空地,仅地块中部存在少量拆除养殖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局部长有杂草。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地块东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空地,零星分布几处鱼塘;南侧相邻地块为空地;西侧相邻地块为空地;北侧紧邻董庄村棚户居民区。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本地块在2005年10月之前,地块的中部分布有两处养殖场房,其余均为农用地;2005年10月~2012年6月期间,地块中部逐渐兴建起养殖场房及蔬菜大棚,后逐渐被拆除,仅存北部与中部的两处养殖场房未被拆除;2019年3月至今,地块内构建筑物逐渐被全部拆除,地块全部变为空地,仅中部堆有少量建筑垃圾。
地块重点关注历史养殖区与历史农业区,其中历史养殖区受养殖饲料影响,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砷等重金属;历史农业区因不规范使用过化肥及农药,故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
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村庄等居民生活区、农作物种植区及畜牧养殖区以及周边道路等。其中周边村庄在村民居住生活期间,因堆放产生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及燃煤取暖无组织排放烟尘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等;周边的农用地在种植农作物期间,因使用化肥及农药直接施于表层土壤,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有机农药等;在历史养殖与养鱼等过程中,因养殖废水排放、喂养饲料进入水体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砷等重金属;周边道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
因此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砷、镉、铅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位,网格大小基本为60m×60m,每个监测点代表采样单元的面积不大于3600m2,共布设了个9土壤监测点,其中5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36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分析指标包括基本项目与选测项目,基本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目包括pH值、石油烃、有机农药类,因农药喷洒于土壤表层,故本次仅对表层土壤(地面以下0.2m)加测有机农药。
(2)地下水
采集了5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包括pH值、六价铬、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
4调查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及石油烃,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4种重金属(镍、铅、砷、汞)和石油类,其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石油类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铜、镉、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对宁河区芦台镇规划金翠西路北侧居住项目03-15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现阶段的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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