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现代产业区康捷路东侧居住项目03-0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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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0年3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年3月-2020年4月对现代产业区康捷路东侧居住项目03-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康捷路东侧,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支路c,南至空地,西至康捷路,北至规划支路A。地块调查面积为45165.9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结合人员访谈、“关于批准宁河县2008年第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函”文件资料收集与历年谷歌影像资料了解到:2002年9月之前地块为农用地,以农作物种植为主,地块北侧见一处土坑;2002年9月至2009年11月地块内兴建起3处活动板房,作为周边公路项目的项目部使用,同时地块内出现零星几处土坑,为修建公路取土形成,总占地面积7000㎡,其余部分依然为农用地,2008年12月30日起农用地开始征收为建设用地;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地块内活动板房随着公路项目完工而空置,但未拆除;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地块内构建筑物拆除、地表坑塘有地块内的土,回填平整逐渐变为空地;2012年5月至今,地块使用情况没有变化。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现状为空地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地块北侧为活动板房,隔活动板房为七里海大道;东侧地块为空地;南侧地块为空地;西侧地块为空地,西北侧有一处闲置活动板房。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地块历史曾作为农用地,局部曾兴建活动板房用于周边工地项目部。在2002年9月之前地块为农用地,以农作物种植为主,地块北侧见一处坑塘;2002年9月至今地块内农用地逐渐变为空地,坑塘逐步填平为空地,曾兴建起几处活动板房用作周边公路项目部,后拆除变为空地。
地块内在种植农作物期间,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直接施于表层土壤,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有机农药等;活动板房作为公路项目部使用期间,工人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排放的生活污水及燃煤取暖无组织排放烟尘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等;在活动板房拆除过程中,因机械设备的使用,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
地块周边农用地在种植农作物期间,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直接施于表层土壤,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有机农药等;周边道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
因此,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有机农药等。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主要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位,网格大小基本为60m×60m,每个监测点代表采样单元的面积不大于3600m2,共布设了个9土壤监测点,其中4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36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分析指标包括必测指标与选测指标,必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选测指标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仅表层样品)。
(2)地下水
采集了4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分析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
4调查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偏碱性,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地下水整体呈弱碱性,共检出5种重金属(镍、铅、砷、镉、铜),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的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石油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对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康捷路东侧居住项目03-01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地块现阶段的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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