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储煤场区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0-06-24
浏览量:
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0年3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年3月-2020年5月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储煤场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河西区陈塘工业区延水道南侧,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西北角,原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储煤场,四至范围:东至陈塘热电家属楼、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一期,南至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西至空地,北至延水道绿化带。地块调查面积为63389.15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本地块1991年之前为双林农牧场用地,主要为撂荒地,1991年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开始兴建燃煤电厂,本项目地块一直做为储煤场使用,生产期间主要用来卸煤、储煤、煤处理(除铁、粉碎)、传输等;2015年3月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停产后闲置;2015年4月地块东北角开始停放有3辆报废机械;2017年5月,地块南部开始堆放少量废旧设备;而后地块一直闲置,未作他用,传输设备、吊运设备、铁轨、卸煤沟、配电室、生活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沉淀池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未拆除,基本保留生产期间厂貌。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未拆除,东北角及南侧存有废弃机械,其余为空地。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北侧地块为延水道绿化带;东侧地块为陈塘家属楼、化学制水区及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一期,已停产并部分拆除;南侧地块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已停产,正在拆除;西侧地块为空地。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根据《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版),此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属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做为储煤场使用期间,因长期大量露天堆放煤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因煤炭运输、传输过程中使用机动车、机械的尾气排放、燃油、润滑油的不慎滴落,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等;生活污水泵站及污水管网的不慎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有机物等;在输煤系统冲洗过程中,含煤废水的不慎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地块西侧生活污水泵站地下水池及厂区内地下排污管网若防渗防腐措施不严密或接口衔接不良以及污水泵房防渗措施不严密等不慎发生污水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地磅操作室存放柴油油桶过程中的洒落或不慎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等;地块东北角长期停放报废机械过程中燃油、润滑油等不慎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重金属等;地块东侧储存石灰过程中不慎淋雨浸泡,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酸碱类。
地块周边燃煤电厂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陈塘家属楼居民区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化学制水区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酸碱类;周边道路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综上,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酸碱类、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
3监测点布设及样品检测
3.1监测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主要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监测点位,共布设了个20土壤监测点,其中10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生活污水泵房、雨水泵房、卸煤沟、沉淀池、消防水池处各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共布设了5个地表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94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13项多氯联苯。
(2)地下水
采集了10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及13项多氯联苯。
(3)地表水
采集了5件地表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以及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其余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二苯并[a,h]蒽)、多氯联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3种重金属(镍、铅、砷)和石油类,其中重金属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石油类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铜、镉、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地表水样品中共检出2种重金属(铅、镉)和石油类,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铜、镍、砷、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储煤场区域)地块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Previous page
Previous page
我院参加2023年土壤污染修复全流程风险 控制和修复技术研讨会
2023-06-02
光明道南新开路西地块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2023-06-01
2023-05-10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布和体检、考察的通知
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