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大草坪村一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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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0年7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年7月-2020年8月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汤河乡大草坪村一宗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大草坪村南边,四至范围:北至大草坪村耕地;东至南杨线,隔路为大南沟门村;南至大草坪村耕地;西至大草坪村耕地,隔耕地为汤河。地块调查面积为8930.01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地块西侧的汤河地表水。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确定。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地表水调查范围主要为汤河内的地表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块在2012年之前一直为大草坪村耕地;2012年至2014年期间,由于附近修建G111(京加路)公路,地块被用作商砼搅拌站使用,2015年随着G111公路工程竣工,商砼搅拌站逐渐被拆除,变为空地;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地块被恢复为耕地,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直至2020年闲置为空地。
(2)地块现状概况
地块现状为空地,长有杂草,地块内东部部分被公路检查站占用。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本地块北侧为大草坪村耕地;东侧为洪汤寺路(南杨线)和公路检查站,隔路为大南沟门村;南侧为大草坪村耕地;西侧为大草坪村耕地。
本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地块在2012年之前为大草坪村耕地;2012年至2014年,地块被用作商砼搅拌站;2015年商砼搅拌站被拆除,地块变为空地;2016年至2019年,地块被恢复为耕地,直至2020年闲置为空地。
本地块作为大草坪村耕地期间,不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可能会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农药类。
本地块作为商砼搅拌站期间,生活垃圾的不规范堆放、生活废水的无组织排放等,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主要为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动车及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润滑油不慎滴落等,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石油烃及重金属等。
周边的村庄居民区,可能存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堆放、生活污水等排放、燃煤取暖烟尘无组织排放等潜在污染源;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及石油烃。
周边道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
综上,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农药类等。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主要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位,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其中3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另外紧邻地块的西侧汤河布置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27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石油烃。
(2)地下水
采集了3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石油烃。
(3)地表水
采集了1件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石油烃。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共检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3种重金属(镍、铅、铜),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
地下水样品中的砷、镉、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地表水样品中共检出3种重金属(镍、铅、铜),其中铜、铅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基本项目Ⅲ类限值,镍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中的砷、镉、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大草坪村一宗地地块现阶段土壤、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性质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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