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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输煤区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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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输煤区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03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8-20209月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输煤区域)(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河西区浯水道北侧,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西南角,原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输煤区域,四至范围:东至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工程,南至浯水道绿化带,西至空地,北至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储煤场及燃煤电厂一期工程。地块调查面积为90219.41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如下所述:本地块1991年之前为双林农牧场用地,主要为撂荒地,1991年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开始兴建燃煤电厂建厂,地块北部暂时用来堆放煤灰,南部有一处水塘,其余大部分为空地;200511月至20092月期间,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工程逐渐建成,地块属于燃煤电厂三期工程一部分,地块西部的翻车机室、迁车台、输煤廊道、储煤仓、输煤综合楼等构建筑物主要承担输煤功能,地块东部由北至南依次建有制砖车间、综合水泵房、制砖综合楼、制冷站、两座冷却水塔、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处理、雨、污水泵房及水池等构建筑物;20153月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停产后闲置,直至201910月开始动工拆除,截至20208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期间,地块内大部分构建筑已经拆除,冷却水塔、制砖车间、制砖综合楼以及雨、污水泵房及水池未拆除。

2)地块现状概况

地块现状正在拆除,大部分已拆除完毕,地表普遍回填有建筑渣土,并覆有防尘苫布;冷却水塔、制砖车间、制砖综合楼、雨、废水泵房及水池、综合水泵房及水池均未拆除,其中综合水泵房水池及雨、废水泵房为钢筋混凝土半地下结构;地块中部有一处土堆,堆土为拆除地下设施过程中开挖产生的渣土,地块东北部堆有建筑垃圾暂未清运,建筑垃圾为拆除地上建筑物产生。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l北侧地块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储煤场、一期工程,已停产并正在拆除东侧地块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工程,已停产并正在拆除;南侧地块为浯水道绿化带;西侧地块为空地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版),此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和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Cb),依据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属第二类用地中绿地与广场绿地(G)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东北部曾被用来堆放煤灰渣期间,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酸碱类等;地块西部因存储、转运煤炭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等;因在煤炭转运、传输过程中,运输、输送设备的使用,产生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等;煤泥处理室在对含煤废水沉淀及对煤泥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循环水处理在向冷却水塔中供给药剂的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酸碱类;污水管网及雨、废水泵站的不慎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有机物、酸碱类等;地块内构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施工机械的使用,产生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等。

地块周边燃煤电厂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周边道路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综上,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酸碱类、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

3监测点布设及样品检测

3.1监测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共27个土壤监测点,其中9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121件土壤样品(含12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13多氯联苯。

2)地下水

采集了10件地下水样品(含1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以及石油烃(C10-C40),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5种重金属(镍、铅、镉、砷、汞),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输煤区域)现阶段的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的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和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Cb)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