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公示: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三期区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1-05-24

浏览量:


 

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03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11-20213月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三期区域)(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位于河西区浯水道北侧,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东南角,原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三期工程,四至范围:东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侦支队、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鑫乐旺砂石料厂;南至浯水道绿化带,西至冷却水塔、空地(原为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输煤区域),北至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一期、二期工程(正在拆除),东北角紧邻河西区道路管理所机械二队。地块调查面积为115259.78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本地块1991年之前为双林农牧场用地,主要为撂荒地,1991年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开始兴建燃煤电厂一期工程,自1991年陈塘燃煤电厂建厂至2005年地块西北部暂时用来堆放煤灰;2005年至2009年陈塘燃煤电厂三期工程逐步建成投产,主要承担燃煤发电功能,地块南部为办公、生活区域,地块自南至北依次建有办公楼、食堂、运动场、变压器、主厂房、锅炉、布袋除尘器及烟道、烟囱、脱硫设施、灰库、警卫室、自行车棚等构建筑物;20153月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停产后闲置;201910月开始动工拆除,至今除办公楼、警卫室、自行车棚保留外,其余构建筑物均已拆除,闲置变为空地。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现状除办公楼、警卫室、自行车棚保留外,其他构建筑物均已拆除,闲置为空地,地表可见大量建筑垃圾回填,并覆有防尘苫布,地块内道路及停车场区域均为水泥硬化地面。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   北侧紧邻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一、期程(已停产并正在拆除)、河西区道路管理所机械二队;东侧紧邻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侦支队、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鑫乐旺砂石料厂;南侧地块为浯水道绿化带;西侧地块为空地、原电厂冷却水塔。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公示》,此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涉及公共绿地(G1)、商业性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与居住用地(R),其中公共绿地(G1)、商业性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属第二类用地,居住用地(R)属第一类用地。(参考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西北部曾被用来堆放煤灰渣,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镉)、多环芳烃及酸碱类等;输煤栈桥、转运站等地面冲洗过程中,煤尘等会随着冲洗废水入渗至土壤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砷、镉)、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燃油输油管路、阀门、油泵等出现损坏,可能会造成燃油滴漏或不慎泄漏等情况,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铅、石油烃等;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均需使用润滑油,设备运转、发生故障和日常维修保养均可能会造成润滑油的不慎滴落、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铅、石油烃等;变压器油不慎滴落或泄漏等情况,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多氯联苯;输送酸碱废水管道、阀门或池体损坏,可能会造成酸碱废液的滴漏或渗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酸碱类、多环芳烃等;脱硫废水处理过程中,若管道、池体发生损坏,可能造成脱硫废水不慎滴漏或渗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酸碱类、重金属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堆放,以及地下排污管网若防渗防腐措施不严密或接口衔接不良等不慎发生污水泄漏,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铅、铜、砷、汞)、多环芳烃等;构建筑拆除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的使用,产生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铅)、石油烃等。

地块周边燃煤电厂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周边道路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综上,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酸碱类、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

3监测点布设及样品检测

3.1监测点布设

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共39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2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补充调查工作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11个地下水监测点,2对地下水监测组井。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180件土壤样品(含17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13项多氯联苯。

2)地下水

采集了23件地下水样品(含4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3)补充调查工作

补充调查工作,共送检14件土壤样品,17件地下水样品。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5种挥发性有机物(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䓛),含量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六价铬、多氯联苯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5种重金属(镍、铅、镉、砷、汞)、8种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三氯甲烷、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1,2-二氯乙烷)、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筛用地选值。铜、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地块地下水样品中,D23D25D27D28D29D32D36D37D38D41地下水pH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垂向超标范围仅限于杂填土层中。

综上所述,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地块现阶段的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涉及人体健康风险指标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地下水检测的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商业性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与居住用地(R)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鉴于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pH值偏高,在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地下水,若需进行基坑降水,抽取的地下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