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E-06-0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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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1年3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E-06-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四至范围:东至新晋路(规划),南至泗祥道,西至一支路(规划),北至泗平道(规划),地块调查面积为56600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确定。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地表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地表水。
沉积物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沉积物。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地块在2000年之前为农地,种植玉米和小麦;2000年至2012年,地块为鱼塘和空地;2012年至今,地块闲置为水塘和空地。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现状为空地和水塘。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地块现状东侧为哈兰庄园;南至泗祥道,隔泗祥道为龙凤公园、水塘;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恒大山水城-西区。
本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重点关注为历史农业生产、历史水塘填埋、历史鱼塘养殖过程对地块产生的污染影响。历史农业生产中因不合理使用过化肥及农药,期间可能进行过污水灌溉,故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历史水塘填埋过程因回填恒大施工挖土和少量砖瓦碎块等弃料,受化肥及农药遗留影响,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历史鱼塘养殖因不合理投饵施肥用药,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等重金属。
地块周边农用地在种植农作物期间,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直接施于表层土壤和污水灌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等;周边鱼塘在鱼类养殖过程中,因不合理的投饵施肥用药,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等重金属;周边道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
因此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铜、镉、铅、砷等重金属、多环芳烃、有机农药、石油烃。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结合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主要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其中5个为地下水兼土壤监测点)、2个地表水采样点、2个沉积物采样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65件土壤样品(包括7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20项有机农药。
(2)地下水
采集了6件地下水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20项有机农药。
(3)地表水
采集了3件地下水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20项有机农药、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COD)。
(4)沉积物
采集了3件沉积物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20项有机农药。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含量都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5种重金属((镍、铜、铅、砷、镉)和石油烃(C10-C40),重金属含量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的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的含量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地表水样品中共检出5种重金属(铜、铅、镍、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和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其中铜、铅、砷、六价铬含量都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限值,镍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限值,但这4种常规水质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相应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等指标均未检出,后期开发过程不会造成人体健康毒性风险。
地表水样品中的汞、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的含量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4)沉积物调查结论
沉积物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含量都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沉积物样品中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E-06-01地块现阶段土壤、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性质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要求。
在地块未来开发过程中,地块内水塘中地表水不得随意排放,建议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进行合理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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