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新建东丽湖学校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22-08-18
浏览量:
1概况
1.1项目概况
2022年7月,天津华勘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受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新建东丽湖学校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区域鹏展道以南、景荟路以西,四至范围:东至景荟路,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朗钜天域住宅区,北至鹏展道。地块调查面积为30036.9 m2,其中界内建设用地面积为25226.9 m2,界外处理面积为4810 m2。
1.2对象与范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包括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确定。
地下水调查对象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
地表水调查对象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地表水。
沉积物调查对象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沉积物。
1.3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概况
根据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遥感卫星图了解到:地块历史为李场子村农用地,2004年被征收后为待开发空地。其中地块西北部2009-2012年建设有活动板房,供西侧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居住使用,2012年拆除后至今为空地。
(2)地块现状概况
本地块现状为空地。
(3)地块周边使用情况
地块外东侧为景荟路,隔路为空地;南侧为规划公园绿地,现状为空地,内长满杂草;西侧为朗钜天域住宅区;北侧为鹏展道,隔路为空地。本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医院等。
1.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界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用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
2污染识别结论
本地块重点关注历史农业生产活动与工人临时居住期间对地块产生的潜在污染影响。历史农业生产中因不合理使用过化肥及农药,期间可能进行过污水灌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砷、镉、铅等重金属和有机农药。工人临时居住期间因不合理堆放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及燃煤取暖无组织排放烟尘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等。
地块周边重点关注历史农业生产活动与机动车行驶排放尾气,其中周边农用地在种植农作物期间,可能不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直接施于表层土壤、进行污水灌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机农药等;周边道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多环芳烃及石油烃等。
因此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有机农药、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3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采样点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结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综合考虑地块大小、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周边地块历史及现状使用情况、地下水流向以及布点条件等因素,本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70m×70m)结合专业判断法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5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结合地块内地表水现状情况,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根据地块内沉积物的分布、历史变化情况,布设1个沉积物监测点。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采集了33件土壤样品(包括3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14项有机农药类(仅土壤表层样品)。
(2)地下水
采集了6件地下水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14项有机农药类。
(3)地表水
采集了2件地表水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14项有机农药类。
(4)沉积物
采集了2件沉积物样品(包括1件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为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14项有机农药类。
4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4种重金属(镍、铅、砷、汞)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铜、镉、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地表水样品中共检出1种重金属砷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样品中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4)沉积物调查结论
沉积物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沉积物样品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综上所述,新建东丽湖学校工程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防护用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地块未来开发过程中,地块内积水坑中地表水建议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标准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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